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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2-03 15:51  作者: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根据《昭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昭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建立昭阳区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研究制定我区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乡(镇)、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乡(镇)、办事处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政府。

(六)办理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部门

区联席会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局和区地税局组成,并邀请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参加。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吕维坤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梁 婷 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副主任

唐 丽 区法院副院长

张海燕 区检察院副院长

秦明聪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清才 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李 健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 嵋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 滔 区建设局副局长

高顺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赵 娟 区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张 斌 区经贸局副局长

李茂银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启义 区工商局副局长

起 华 区法制局局长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区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吕维坤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应相对固定,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三、工作规则

区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按照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三)区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区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区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要积极参加区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区联席会议的作用。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区内非法集资的处置进度及区外非法集资的处置案例,加强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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