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

昭阳区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2-03 15:54  作者: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昭通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求,特制定我区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办事处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指导、配合各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各乡(镇)、办事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密切跟踪事态的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乡(镇)的非法集资案件,由区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案件主发乡(镇)为主办乡(镇)。其它有关乡(镇)应当在主办乡(镇)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乡(镇)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区直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对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区联席会议认定;区联席会议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对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认定为有涉及我区的跨区非法集资案件,由我区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牵头进行处置。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案件,由案发地乡(镇)、办事处组织当地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当地乡(镇)、办事处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3.重大案件,跨乡(镇)、办事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案件,由乡(镇)、办事处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上报区联席会议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4.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各乡(镇)、办事处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区联席会议。

2.区联席会议对乡(镇)、办事处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退回并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区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乡(镇)、办事处。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三)区公安分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区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乡(镇)、办事处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四)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上报案件的程序:由区联席会议提出案件性质认定,连同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

三、积极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乡(镇)、办事处要负责做好本乡(镇)、办事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区联席会议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乡(镇)、办事处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乡(镇)、办事处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四、完善相关制度

区联席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防范、监控、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部门规定。各乡(镇)、办事处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制度。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落实。

对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由宣传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