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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阳分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检验的公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3-18 11:18  作者: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阳分局  责任编辑: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满足国家各应用部门的需要,按照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云组代管发〔2011〕4号文件要求,现将昭阳区2011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定期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30日(节假日不在顺延年检期间)。

二、年检地点:昭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昭阳区财政局一楼)。

三、年检要求:参加年度验证的组织机构应当首先完成机构批准或核准登记部门当年的年检,除当年新申办单位,其他组织机构都应当参加并应于当年完成年度检证工作。参加年度验证的组织机构,持机构批准或核准登记部门有效证(件)、照(证照须年检后)及单位公章,方可到昭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昭阳区财政局一楼)进行机构代码证的年检。

四、年检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年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3、机关单位:成立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4、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登记证(年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5、其他:经过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及其他组织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6、分支机构应加带总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各组织机构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为A4纸,证件不为A4纸的可缩印为A4纸,身份证复印件应是正反两面印于同一面上,复印件应保持清晰,不得偏斜和有黑边。

请各组织机构积极配合做好2011年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工作,咨询电话:0870-2222875,0870-2839933。

特此公告

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阳分局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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