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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3-09-10 12:4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营造市容整洁、道路畅通、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昭阳区城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立面和临街门面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环境和市容市貌等。

三、整治要求

(一)临街经营店铺门面环境。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配置垃圾、污水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泼污水;严禁开设不具备环保、卫生设施条件的店铺,禁止将炉口、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

(二)占道经营行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摆设夜市摊点,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超出商场、门店外墙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门前空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严禁移动商贩、临时摊点等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禁止沿街叫买,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入市;各类占道促销、展销、商业演出活动必须经辖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审批(药品经营一行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取缔。

(三)交通秩序。行人、车辆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客运车、出租车要严格实行定点停靠,保持车身整洁美观;客运车、出租车要设置垃圾容器,严禁车内乘客向外抛掷废弃物;机动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凤霞路南段(二环路口至凤凰山隧道)、海楼路(团结路口至望海楼公园)、爱民路、望海路全路段实行停车泊位收费,收费标准按《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输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许可请示的批复》(昭区发改收费〔2013〕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在人行道、绿化带、车行道上。

(四)治理污染源。城区各建设工地要完善建筑工地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冲洗后再出场;严禁在城区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搅拌混凝土,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洗车行业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证照齐备,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上洗车、擦车;无许可证照、无场地、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洗车场予以取缔。

(五)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KTV、电子游戏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必须根据行业管理规定,规范、合法经营;在中小学周边不得设置经营性网吧;经营性网吧必须做好人员登记,不得接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KTV不得超时营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住建、公安、交警、工商、卫生、食药监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和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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