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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区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3-04 16:26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和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区人民政府对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7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项,明确承接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

全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对目录中所列项目予以取消和调整;对省级和市级下放管理层级且尚未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尽快予以明确;对取消和调整实施机关的项目,要制定详细的配套管理措施,防止出现取消和调整后监管缺位的现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区委编办要会同区法制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监察局和区委督查室等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31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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