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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普通高校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限制及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5-20 16:54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优化考试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6月6日至6月8日、6月27日至6月30日内,对城区所有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和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及个人,加强环境噪声排放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超标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禁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采用其他产生高分贝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四、城区各住户要尽量避免因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室内娱乐产生噪声污染。

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区环保局:2158722,区综合执法局:2832148,区文体局:12318。

六、考点设置

高考考点:昭通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阳区一中、昭阳区二中、昭阳区三小。

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点:昭通一中、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阳区一中、昭阳区凤凰中学、昭阳区二小、昭阳区三小、昭阳区四小(南校区)。

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城区考点: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阳区一中、昭阳区四小(南校区)。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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