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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的公告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5-09-25 16:39  作者:尚阳  责任编辑:

 

昭阳区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办理参保续保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续保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2015年9月―11月。

(二)办理地点:学生在所在学校办理;普通人员、“四类人群”、“三无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保所、社区居委会办理。

二、缴费标准和资助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

(二)资助标准:“四类人群”(城市低保人员、重残人员<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由民政资助70元/人/年;“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所有受资助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统一缴纳120元,资助费用再由民政部门直接资助到个人。

三、参保续保所需资料

(一)新参保人员需填写《昭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民政资助条件的还需提供城市低保证(或盖有民政部门低保专用章的存折)、优抚证或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二级以上)。

(二)普通续保人员填写《昭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医保卡复印件;符合民政资助条件的提供相应资料。

(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重残人员提供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昭阳区医保局居民医疗参保科0870-2121089。

特此公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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