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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入城车辆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2-14 17:10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加强昭通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组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加强限制入城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限制通行车辆分类。

一类车: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工程专项作业车、混凝土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类车: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不含)以上、1000千克以下(含)的载货汽车。

三类车:核定载质量500千克(含)以下的载货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及车辆种类、时段。

1.一类车全天禁止在迎宾大道(含)、鲁甸路(含)、二环西路(含)、珠泉路(中石油加油站至二环西路,含)、国学路(不含)、昭通大道(盐津路至环东路,含)、腾飞路(不含)、彩云路(不含)、金鹰大道(昭通大道至彩云路,含)、二环东路(不含)、二环南路(含)、凤霞路(含)、海楼路(含)等道路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在与昭通大道相交道路上行驶的限行车辆可以东西向横穿昭通大道通行。

2.需要在迎宾大道、鲁甸路、二环西路、珠泉路(中石油加油站至二环西路)、昭通大道(环东路至盐津路)、金鹰大道(昭通大道至彩云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至GZ40线)等7条道路上通行的二类车,应当到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申领入城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载明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3.三类车可以在城区道路上通行(不需办理入城通行证)。

三、因城市建设施工需要进入限制通行道路的混凝土运输车和建筑材料、垃圾、渣土运输车,需经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前置审批后,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凭证、驾驶人驾驶证到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申领入城通行证。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严格管理。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通行车辆分流绕行的通告》(区政通〔2016〕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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