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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1-24 17:30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春节期间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昭阳区二环以内(含望海公园周边、博物馆周边)区域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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