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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2-22 10:32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意见》(昭市发改收费〔2016〕549号)《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中心城市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区政通〔2011〕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自2017年2月28日起在城区道路范围内实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区域及路段

根据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将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实行“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

一类区域收费路段为:宏学路、民欣街、振兴路、耕耘街、环湖北路、环湖南路、望海路、悦乐路、长青路、通贸街、锦屏路、正义路、晨曦路、馨逸街、小北门街、源成农贸市场。

二类区域收费路段为:远大广场西侧路面,双院子凤马段、凤凰中学周边、殡仪路、枫园路、枫园小区周边、春晖小区及乌蒙古镇、牛角湾巷、锦海建材城周边路面、钻石花园周边路面、职教园区路面。

二、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时段

一类区域收费时段为上午8:00至晚上22:00时,二类区域收费时段为上午8:00至晚上21:00时,其他时间段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泊位。二类区域中夜间停车需求量大的双院子片区、枫园片区,可适当延长收费时间,但不得超过晚上22:00时。

三、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昭阳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按发改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执行。

一类区域(蓝色):30分钟之内(含30分钟)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小型汽车首小时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连续累计计时收费,每次收费最高限额10元。夜间22时之后仍未离场的车辆,将以22时作为离场时间进行计费。早上8时已在场的车辆,将以8时入泊时间进行计费。

二类区域(绿色):30分钟之内(含30分钟)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小型汽车首小时收费2元,中型汽车首小时收费3元,大型汽车首小时收费4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每次收费最高限额分别为6元、12元、15元。夜间21时后仍未离场的车辆,将以21时作为离场时间进行计费。早上8时已在场的车辆,将以8时作为入泊时间进行计费。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临时停放的,免缴停车费。

四、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停车泊位实施经营者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制度。经营者未出具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消费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停车实施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价格举报电话0870-12358

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入位、顺向、有序”的停车秩序。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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