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3-31 16:3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清明节是我国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当前正值我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上坟祭祀、踏青春游,人员骤增,导致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我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全区辖区内所有的林业用地、林缘地带5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林场、林区、高速公路两侧、各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
(三)烧火取暖、野炊;
(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燃烧垃圾;
(六)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七)爆破作业等。
四、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祀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祀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并作为反面典型在新闻媒体曝光,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六、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要设卡检查,严禁一切火种、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要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高火险天气,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应急分队必须集中待命,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公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