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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娇治对策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10-11 10:51  作者:吴立新  责任编辑:

 

近二十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那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越来越严重,形式日益严峻:我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率一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同时往低龄化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2005年8月11日的通报:2005年上半年,我国14岁到25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44.7%,比2004年同期上升1.6%;在2005年上半年发生的暴力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占全部暴力案件的70%以上。据统计有85.1%的16至17岁、92%的14至15岁、92.5%的小于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四项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目前该区犯罪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特别在抢劫、抢夺犯罪方面尤为明显,2005年全年“两抢一盗”案件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41%、16岁以下的占21%,其中一部份人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致使不能对其进行刑罚处理;2006年1季度该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人(14岁至不满16岁的有9人、16岁至不满18岁的有13人),被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被告人10人(14岁至不满16岁的有3人、16岁至不满18岁的有7人)。面对这些令人惊心的数字,任何人都会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原本天真无邪、前程光明的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剖析

(一)共同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两个方面:(1)不懂法,即对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事,分辩不清;(2)不守法,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不敬畏法律,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甚至钻法律的空子。

2、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自控能力较差。青少年生理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的不协调,表现在身体的快速发育与心理成熟的滞后及社会交往能力的弱化,导致带有普遍性的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的“晚熟”倾向即心理素质和自控能力较差;又由于青少年智力发展与德育发展的不协调即许多青少年享受到越来越丰富的物质产品和文化教育的同时,其精神世界却变得越来越空虚与贫乏,导致一些青少年思想道德品质较差。青少年个体中出现的不协调的极端表现即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自控能力均较差,就必然会导致其在社会合作和交往过程中出现违背国家法律,伦理道德、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不同原因。

1、不良交友。一个人要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融入社会,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人交往,不管他是谁,是伟大的人或是平民百姓都必须与人交往。所以说,与人交往是很重要的。在与人的交往中,或多或少都会潜移默化的相互影响对方,俗话说:“跟着好人做好事,跟着端公跳假神。”这句话揭示了一个真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从我国法学家对大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的“问题青少年”都交有“问题朋友”,而“问题青少年”产生的大多数问题也是在与“问题朋友”一起交往时犯下的。无论是有意识或是无意识,当青少年结交到有不良行为的人为朋友时,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其不良影响,控制力差的则会无意识的跟随其不良朋友开始学习违法犯罪的技巧、方法,甚至在价值观、人生观方面都会受其影响,而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研究证实了美国犯罪学家的一句名言:“犯罪行为是在一种交际过程中与别人的相互作用中学会的。”根本原因在于青少年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交好朋友,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交坏朋友则互相学坏、一起堕落,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腐朽思想侵染幼小的心灵。笔者对昭阳区的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进行过多年的研究,研究表明:昭阳区由于是毒品犯罪活动的重灾区,发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其实施者中大都是吸食毒品的瘾君子,其次是上网成瘾者,再次是不良嗜好、家庭缺陷或经济困难等,少数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这些吸食毒品的瘾君子、迷恋网络虚拟世界即网络综合症患者中的部份人都是因为不慎交际上了不良朋友而成为瘾君子、成为网络综合症患者。谁都知道毒品之所以被称为毒品,是因为它是有毒的麻醉品。明知有毒,为什么要吸食呢?因为受蒙蔽、陷害、受欺骗诱惑而不幸染上了毒品,成了瘾君子。

2、网瘾(网络综合症)。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网瘾”患者正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秩序。2005年11月22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北京发布《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表明:“目前中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北京青少年网络犯罪率惊人,90%的青少年犯罪与上网成瘾有关”。未成年人与网络的不健康关系正在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网瘾”患者呢,在网络聊天等虚拟世界中交际上了不良的网友,而受到欺骗、被网友强奸,甚至迷恋上了网络色情这一致命的毒瘾。这些不良行为、不良嗜好、不仅摧毁了身体健康,更让邪恶的意识侵蚀了幼小的心灵。虽然有“网瘾”的人中有部份是交际了不良朋友特别是不良网友有关,但司法实践同样表明有“网瘾”的人中相当部份是与自己的控制力弱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说不善于交际或不与人交际的人也很容易染上“网瘾”。这样的人,社会交往的圈子较小,主要的娱乐休息往往就是上网。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实际上就是现实生活的翻版,这个虚拟的翻版,在某种程度上是没有限制的,是可以任由人随意创造改变的,这对那些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来说特别具有诱惑力,往往一上网就是数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这样的结果很明显是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金钱。上网是要付费的,长时间的上网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撑,这对于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青少年来说,永远是一个不能正常解决的难题,这就导致相当一部份人铤而走险干起了“两抢一盗”的非法勾当;还可能导致网络仇杀,昭通市就曾经发生过因在互联网上聊天时言语不善、恶语相向,相约在郊区进行决斗而故意杀死人的恶性案例;在一些大城市少年黑客则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计算机网络安全。

(三)不良嗜好。最主要的就是观看黄色、暴力倾向的影片、书籍。笔者曾经采访过一位少年犯,他供述:“之所以干出了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完全是因为平时爱看暴力片。看多了,就会养成盲目崇拜暴力和金钱的不良风气,就有摹仿的冲动,忍不住就学着录相片上的动作去做了。”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观看、阅读黄色的、暴力的影片、书籍,对于没有鉴别能力、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来说,是诱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大毒草。

(四)经济困难或家庭缺陷。不可否认,有些人是因为家境贫寒,身无分文,而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有些则是由于家庭缺陷如单亲家庭、父母双亡致使其由于缺少家庭的正常关爱导致心理发生较大缺陷,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娇治对策

毛泽东主席说过:“青少年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一定要倍加珍惜自己的生命与自由。全国“十佳律师”马军说过一句话:“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不犯法!”笔者认为这句话对有问题的青少年而言更为重要。那么如何做到坚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呢?首先就是要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的青少年。没有理想的人等同于行尸走肉。树立理想的第一步就是要做个好人,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公民。什么是好人?好人就是不做坏事的人,坏事都是不文明的、不合法的事。做好人就是要做一个文明守法的诚信公民!第二步是慎交友。我国古代有“孟母三迁”的故事,这个故事启示人们对有不良行为的人、特别是不能知错而改的人,一定要避免交往,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们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因此一定要分清好坏,慎重交友!第三步就是远离毒品、慎上网,这是融入正常社会的关键。第四步,就是读好书,接受良好的教育。好的书是不会说话的良师益友,老师则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向老师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会掌握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在当今法制社会对所有的人都是很重要的,这一步是获取知识,重塑健康灵魂的重要一步。但必须牢记:懂法不等于守法!青少年必须培养较强的法制观念并以此作为指导自己正常社会行为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2006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笔者认为“八荣八耻”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树立了新标杆,对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笔者认为“八荣八耻”的核心是怎么做人和人的根本是素质这两个方面。所以,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素质教育的本质是一致的。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概括非常精辟,是对当前不良社会风气的有力回击。“八荣八耻”简洁明了、旗帜鲜明,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是非分明!为当代青少年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笔者认为应大力倡导广大青少年将“八荣八耻”作为自己成长道路上的座右铭,通过认真学习“八荣八耻”,正确认识社会和人生,学会辨别是非、远离邪恶,提高自我约束的控制能力。第五步是保持心理健康。当自己身无分文时,当家境贫寒时,都要有正视现实的平衡心理,对别人的钱财,不羡慕、不妒忌。第六步是勤奋努力,找准自己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学习一门合法的生存本领,脚踏实地地干下去,努力不懈,就会有一个好的成果在等着自己。

(吴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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