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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请先让教师职业熠熠生辉

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07-09-21 10:38  作者:陈潭  责任编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9月8日在“北京市庆祝教师节暨优秀教师表彰大会”上表示,优先发展教育必须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要使教师的工资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而稳步提高,北京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水平。(9月9日中广网)

每逢教师节,全国各地都会举行各种庆祝活动,表彰甚至重奖先进教师。政府官员也会趁这一天去慰问优秀教师,带去政府的关怀。多年以来,各种教师节表彰活动已变成一种不变的形式。

表面上看,这种固定的形式表达了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对教师的尊重。其实,当教师节过后,就会发现我们的教育土壤依然贫瘠,教师的待遇依然很低,尤其是偏远的乡村地区。就拿渭源县来说,渭源县有600余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每月拿40元工资的又占了代课教师的70%,部分代课教师这样的工资已拿了20年。

我们常把教师比喻成“蜡炬成灰泪始干”的红烛,他们在教育岗位上任劳任怨,付出了许多辛勤的汗水,为我国培育了许多优秀的人才。但是,当“红烛”燃尽,教师们收获了什么?也许大家会说,他们收获了培育桃李的快乐。当然,这对于大多数教师来说,是最大的快乐。不过,教师不应该只有付出,不应该只收获培育桃李的快乐。教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需要优越的工资待遇。

应该说,我们的优秀教师没有理由不接受表彰,赢得大家的尊重。但是,多年来,流于形式的教师节表彰活动已经让我们陷于审美疲劳。年年教师节,年年都有这样的表彰活动,很多教师并没有因为有教师节或者受到表彰在生活有所改观。究其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了教育。表彰会上,有些地方领导所谓的重视教育,只不过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种表达形式。

必须承认,正如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所说,优先发展教育必须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事实上,早在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就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然而,很多地方的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生活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不免令人心酸。

其实,从各地的庆祝活动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流于形式的教师节表彰大会,更是地方政府对教育本真的模糊与功利的强化。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教师节表彰活动只是一种姿态,而这种姿态能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增添不小的砝码。因此,从根本上说,这种态度只能使我们的教育形式化,而这种形式化的教育只不过是地方政府的政绩陪衬。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它承载着一个民族崛起的希望。因此,振兴民族,必须优先发展教育,而发展教育,需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开始,没有教师的温饱,一切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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