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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系你我的十大改革创举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5-12-08 09:02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养老金并轨

国务院1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科研经费分配新办法

国务院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指出,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方案》提出,优化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此外,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取消暂住证

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立案登记制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单独薪酬

中办、国办4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指出,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离岗创业

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随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休学创业

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5月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三证合一

国办6月底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由工商、税务、质检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即原来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检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10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身份证异地受理

公安部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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