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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2-11 16:43  作者:昭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虎伶俐

昭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的通告


各驻昭阳区企业、项目部: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铜墙铁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批”的原则,聚焦民生保障、易迁配套、重点建设等事关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分类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二、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从严做好返岗人员信息核查、健康检查、封闭管理、清洁消杀等防疫工作,填写完善相应的统计表、登记表、申报表、承诺书、告知书等,建立健全复工复产台账,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申请,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表册填报、方案报批、审批流程等请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三、需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排查企业员工个人健康状况和旅居信息等,对返岗前14天没有省外旅居史和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按程序报批返岗;对返岗前14天内有外出或到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但无症状的,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无异常状况的按程序报批返岗;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停返岗;对确因工作需要,从(经)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必须先送留验站集中留观并经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返岗,到岗后必须采取单独办公或居住等隔离满14天,确认无症状后正常开展工作。

四、需通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返岗人员,由复工复产企业将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居住地、从何地返昭等)及时收集汇总,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出入城卡点对接协调,确保返岗人员顺利通关过卡。

五、所有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人一档”人员核查信息台账,落实好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要求,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筛查、分餐轮餐制度等要求,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行业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工作细化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报批后分批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向企业宣传复工复产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工人的分类健康检查等,统筹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并指定专人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联络包保,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跟踪掌握辖区复工复产工作动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医学观察等各项工作,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因复工复产造成新的输入性传染源。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7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有关文件精神有序组织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昭区疫防指通〔2020〕4号)执行。

特此通告。


昭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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