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2021-05-11 08:48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主要集中在6月至11月开展。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按照评审计划,规范组织评审,要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评审计划,规范组织评审
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主要集中在6月至11月开展。各地、各部门、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中,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根据计划安排,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评审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价标准条件,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
三、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
(一)继续做好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含副高级、正高级)工作。迪庆州、怒江州继续按照2019年两州实施方案开展申报评审工作,两州难以组建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报送省属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进行评审。曲靖市会泽县等6个县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及卫生技术3个系列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由所在州(市)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进行评审;其余系列定向评价报送省属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进行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起,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后,由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印发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同时将任职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用人单位依据任职资格文件开展聘任工作。
(二)为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区分申报人员类别,在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参评类别中增加高技能人才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