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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知识】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怎样“夹花”才科学?十问十答解疑释惑

来源:学习强国  更新时间:2021-05-30 10:35  作者:顾泳  责任编辑:虎伶俐

近期,上海市民正积极接种疫苗,共同建立免疫屏障。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怎样“夹花”才科学?疫苗有必要选择品牌吗?过敏体质或正在发过敏性皮肤疾病(如荨麻疹)的是否可接种新冠疫苗?针对这些接种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我们邀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王新宇,综合上海市卫健委、国家卫健委消息回答网友疑惑。

问题一:近期接种过HPV疫苗、狂犬病疫苗、带状疱疹等疫苗的人员能否接种新冠疫苗?

答:由于新冠疫苗为新上市疫苗,目前尚无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后免疫原性与安全性的相关研究报道。建议与其他疫苗至少间隔14天,但如遇动物致伤或出现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该间隔。具体以疫苗产品说明书为准。

问题二: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怎样“夹花”才科学?

答:常规上,两种疫苗相隔两周以上就可以了。疫苗接种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如果急需接种破伤风、狂犬病疫苗等,新冠疫苗可缓缓;如果是HPV疫苗、乙肝疫苗等,则应该优先考虑新冠疫苗。

许多市民误以为:两种疫苗间隔两周以上是担心不良反应,其实并非如此。目前除了小朋友的麻腮风疫苗、卡介苗疫苗、水痘疫苗是“活疫苗”外,其他几乎都是“死疫苗”,确保两种疫苗间隔时间,主要为了方便观察万一出现不良反应算在哪个疫苗头上。

问题三:过敏体质或正在发过敏性皮肤疾病(如荨麻疹)的是否可接种新冠疫苗?

答: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或处于过敏性疾病发作期,建议暂缓接种。对于非疫苗所含成分过敏,包括药物过敏(如青霉素过敏)、食物过敏、花粉过敏等,均不属于接种新冠疫苗的禁忌。

问题四:皮肤湿疹、酒精过敏、头孢过敏、心悸、过敏体质、过敏性鼻炎、有甲减的人员能否接种新冠疫苗?

答:以上人员在非发作期均可以接种;发作期建议暂缓接种。

问题五:目前上市的几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必要选择吗?

答:已经上市的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都已被充分证明。腺病毒载体康希诺疫苗,对老年人来说,形成血栓风险大一些,因此康希诺疫苗适用年龄没有覆盖老年人群。至于灭活疫苗,没有必要去选择品牌,疗效基本一致。重组蛋白疫苗在上海尚未列入应用。市民需要厘清一个概念,疫苗并非“打一针管一辈子”,人类对新冠病毒的认知尚不完全明了,目前定义哪种疫苗更好更有效,还为时尚早。

问题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主要有哪些?

答: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紧急使用期间和附条件上市后大规模人群使用收集到的信息看,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新冠病毒疫苗不良反应中的一般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热、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是一过性的、轻微的机体反应,通常不需要治疗。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紧急使用期间和附条件上市后大规模人群使用收集到的信息看,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绝大多数为一般反应。

新冠病毒疫苗不良反应中的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器官或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常表现为急性严重过敏性反应等,极少发生,需要及时就诊治疗。

问题七:接种疫苗后为什么少数人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答:疫苗接种后,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本身的生物学特性,以及受种者个体之间的差异,有少数受种者在接种后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

问题八: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问题九:发生异常反应后,个人通常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如果怀疑为接种疫苗后异常反应,需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并向接种门诊、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咨询、报告。对需要调查、诊断或鉴定的,受种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既往病史、就诊病历等相关资料,配合后续相关工作。

问题十:谁来报告新冠病毒疫苗不良反应?

答:如果受种者怀疑不适症状可能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可向接种单位报告,也可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或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如公众无法判定症状是否与接种疫苗有关,可咨询疫苗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接诊医务人员和从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人员是责任报告人,在接诊或收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对符合监测和处置方案要求的,通过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原载于2021年5月30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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