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识别防范网络传销有关知识(第二期)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2-05-31 09:41  作者: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赵磊明

编者注: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空间容量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于判断识别。由于网络传销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主要通过 QQ、MSN、UC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其资金交易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结算)等方式运作,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网络传销呈现出了传销标的虚拟化、组织策划隐蔽化、管理运作远程化、传销活动高效化、危害结果社会化等特点,传播地域更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识别防范难、认定处置难。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在校学生深入了解认识网络传销欺诈本质及其严重危害性,通过加大力度强化打击传销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身防骗技能和增强免疫力,做到自觉了解认识、识别防范、拒绝抵制和远离传销诱惑之目的,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管局整理出了《识别防范网络传销有关知识》宣传警示材料,希望通过组织开展相关宣传警示活动,积极倡导“防范传销从我做起、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理念,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拒绝抵制传销意识能力,努力构建“人人参与、协调联动、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努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构建智慧、和谐、平安、健康、发展、美丽云南作出应有贡献。


4.传销欺诈本质

传销的本质是欺诈(致幻),传销的噱头是一夜暴富(画烧饼),传销的发展是不断变换噱头(必须),传销的主要特征是拉人头(人脉),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根本特点是传而不销或者真传假销。

5.传销行为构成要件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推荐(介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推荐

(介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即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6.“拉人头”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其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同时也具有收取“入门费”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未完待续)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