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4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3-01-17 15:34  作者: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 昭阳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虎伶俐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昭阳中心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下列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五)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六)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场地;

(七)山林、草原、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十一)烟花爆竹销售点周围(80米范围内);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燃要求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2023年2月5日(元宵节)期间,共计8天,每天上午8时至晚上23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1月21日(除夕夜)晚上燃放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2时;其余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相关要求

(一)在禁燃区域内及限燃时段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或焰火晚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在批准时间和地点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文明、安全方式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2.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4.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5.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6.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三)四城办事处、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宣传、监管等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在禁燃区域内及限燃时段外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

(五)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禁燃区域内及限燃时段外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报警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向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区综合执法局:0870-3189345

区公安分局:0870-110

区环保分局:0870-2158722

区应急管理局:0870-2839866

特此通告


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

昭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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